楚天都市報訊 本報記者袁黎
  馬鞍山森林公園自助燒烤是許多武漢市民喜愛的休閑方式。但是,2年前的一次燒烤,給25歲的小吳姑娘留下深深的隱痛。
  出租烤爐的人在往爐裡加註酒精時,火苗躥到小吳身上將她全身多處燒傷,大腿部深三度燒傷。
  去年9月,小吳將森林公園和出租烤爐的梁某以及同行6名同學訴至法院索賠30餘萬元。上周,法院一審判決森林公園管理不善,與梁某、小吳的兩名同學一併賠償小吳7.8萬餘元,而小吳認為賠償過低,已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公園內的燒烤事故
  2012年9月16日,家住青山的小吳正在光谷內一所高校讀大四,當天與校內另6名同學一起去馬鞍山森林公園燒烤。
  在燒烤區,因同學小鄧自帶一個燒烤爐,大家覺得不夠決定再租借一個,就向路邊女子梁某租了一個爐子和幾包炭,押上押金100元。梁某說她負責點火。
  隨後,小吳和小陳、小沈等幾個女生坐在野餐墊上聊天。約3米外,梁某在點燒烤爐子,並向學生中的小鄧請求借酒精助燃。爐子點燃後,梁某拿著借來的酒精就往火上倒。“當時,裝酒精的玻璃瓶口噴射長長的火苗,直接撲向我,我趕緊捂住臉,火勢就順著往衣服和腿上躥。”小吳昨向記者回憶兩年前那一幕時,仍心有餘悸。
  在這場燒烤事故中,小吳及另兩名女生均被燒傷,但她傷情最嚴重,尤其是大腿內側深三度燒傷。
  是村民出租的烤爐
  小吳及另兩名女生均被送武漢三醫院救治,她最後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病情穩定後,去年9月,小吳將森林公園、梁某以及小鄧等7名同學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等共31萬元。
  起訴時,小吳以為出租烤爐的梁某是公園內工作人員。但庭審發現,梁某其實是公園內一村莊的村民。“附近很多村民,都在燒烤區出租爐子賺點錢。”村民梁某在法庭上陳述,她認為小吳等人攜帶酒精入園是不對的。
  森林公園則辯稱自己在入園處、停車場等多處設置提示牌,提醒游客不要自帶爐具,不要在私人處租賃或購買,應到公園指定地租借烤爐,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我們怎麼分得清哪是公園的哪些是私人的,以為買票進了園就都是公園的。”小吳和一眾同學稱,沒看到公園所指的警示牌。
  公園被判有管理過錯
  上周三,東湖高新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森林公園確實利用門票、提示牌提醒了游客,但公園內提供明火燒烤本身十分危險,應採取更完善的安全措施,僅僅通過文字提示,卻沒有安排工作人員巡視用火情況,也沒有設置滅火器等滅火救助設施,所以園方在燒烤管理項目上有過錯,應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
  村民梁某常年在園內做烤爐出租及生火的生意,應有起碼的用火常識,其用酒精點火導致火災燒傷小吳,應承擔3成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攜帶酒精入園並將其借給梁某點火的小鄧,以及幫小鄧將酒精遞給梁某的同學小肖,均有過錯,分別承擔15%和5%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森林公園、梁某、小鄧、小肖共賠償7.8萬餘元。法官稱,該判決並未考慮傷者的後期治療費用,因該筆費用仍在進行中可能需要原告另行主張。“已經花了近20萬元了,治療還沒結束,而且我再也不能跳舞了。”昨日小吳告訴記者。
  (原標題:公園自助燒烤 酒精燒傷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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