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渝北區法院“百場庭審進街鎮”活動在悅來街道新村社區舉行,環保法庭現場開庭,審理張川、張榮、姚偉在北碚區嘉陵江胭脂魚自然保護區水域,採用電捕魚的方法非法捕撈野生魚一案。法院判罰三人在江邊放養9萬尾魚苗以求贖罪,以彌補他們非法捕撈生態魚造成的損害。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23日,張川、張榮、姚偉共謀用電捕魚方式捕魚。姚偉駕車,將張川、張榮及電瓶、升壓器等作案工具送到嘉陵江邊,張川、張榮駕駛橡皮艇,在屬於胭脂魚自然保護區的北碚區東黃桷碼頭水域,採用電捕魚的方法,非法捕撈野生魚11.95千克。之後,三人準備離開碼頭時被警方捉獲,作案工具當場扣押。
  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向三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的過程中,環保法庭的法官指出三人在禁漁期、禁漁區採用電捕魚方式捕魚的犯罪行為危害性,讓三人受到了環境保護等法制教育。
  三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主動提出願意放養魚苗、修複生態,以求彌補罪過。三人表示,希望通過放養魚苗的方式為自己贖罪,請求寬大處理。
  9月9日下午,三人再次來到渝北區法院,請求法官幫忙聯繫漁政部門購買1萬元的魚苗,準備在9月10日庭審結束後到嘉陵江進行增值放流(即放養魚苗)。環保法庭法官及時與渝北漁政部門取得聯繫,購買鯉魚、草魚等適合在嘉陵江生長的5-8釐米長的普通魚苗共9萬尾。
  經過現場開庭審理後,環保法庭當庭宣判:三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罰金5000元。
  昨日上午11時許,在渝北悅來街道三角壩的嘉陵江邊,渝北區法院副院長劉成主持了增值放流儀式,放養三被告人自動購買的魚苗。在渝北區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漁政工作人員,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地村民、漁民等監督下,三人來到嘉陵江邊,向江中放養魚苗。
  將恢復性司法
  拓展至公共利益領域
  承辦法官介紹,以往碰到類似案件,往往只以判處被告人刑罰或者罰金結案了事,但被告人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失則因法律在立法方面的滯後無法補償。法院認為,犯罪人在接受刑事處罰後,法院可以在犯罪人能力所及範圍內,要求其彌補已造成的損害,修複被犯罪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法院進行了嘗試,將恢復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領域,由3名被告人自願購買魚苗,在案件審結後由法院組織,陪同3人將價值10000元的魚苗放養至嘉陵江水域。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楊楓 攝影報道  (原標題:這不是在做善事是在執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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