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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河源11月12日電(記者賀林平)為加強東江水環境保護,地處東江上游的河源市日前出台了當地史上最嚴格的環保考核辦法——治水不力,不僅縣(區)政府要上繳治水“罰款”,縣委書記或縣長還可能被停職檢查或調崗。
  河源市出台《關於東江水環境綜合整治績效評價及獎懲的意見》:從2014年起,監測河流Ⅲ類標準以下的水質要確保不再惡化,並逐年得到改善。從2015年起,監測河流地表水質未達到保護目標或未得到改善,對比上年維持在Ⅳ類的,河流所在縣(區)政府要上繳60萬元“罰款”作為“專項整治金”;維持在Ⅴ類或劣Ⅴ類的,所在縣(區)政府要上繳100萬元。水質惡化每降低一個標準,河流所在縣(區)政府就要上繳30萬元“罰款”。
  根據意見,治水不力除了罰款外,還要對黨政一把手問責。從2015年起,凡治水不力,甚至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的,河源市委、市政府將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整工作崗位等方式,對縣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原標題:治水若不力 一把手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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